发布日期:2026-06-15作者:
根据《德州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实习管理办法》要求,教育实习为必修集中教学环节,原则上全体学生必须参加学校或学院统一安排的实习,严禁擅自开展自主实习。仅因重大疾病、家庭极端困难、定向培养等特殊情况,可申请自主实习,比例不超过全院教育实习学生的5%。自主实习须提交本人及家长签字的《自主实习申请表》、有效佐证材料、单位资质与接收函,经多级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。未经审批擅自自主实习或材料造假者,实习成绩记0分、学分清零,不予毕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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